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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声音商标”注册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2 02:00)     点击:380

  “声音商标”注册?

  就在诺基亚手机特有的标准铃声和Windows系列产品的启动音乐等来自国外的声音商标越来越深入人心时,9月2日,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据了解,与现有商标法的规定相比,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“声音”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对此,扬州的企业和市民有何意见?会不会为其产品申请声音商标?昨日,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。

  “声音商标注册”征求意见

  以求法律认可和保护

  据了解,根据我国现行的《商标法》规定,“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……”其中,将可视性和显著性作为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,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否定了声音商标的注册。

  而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则规定,“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和声音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”如果该征求意见稿通过,也就意味着“声音”将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,并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。

  企业对“声音商标”态度不一

  品牌越知名越想注册

  这个有关商标注册的征求意见稿才刚刚出台,却已经引起不少企业和单位的关注议论。由于各企业经营实力和知名度不同,他们对声音注册的欢迎程度也不尽相同。

  “海马”是今年才刚刚注册成立的一家广告公司商标。对于声音商标,该公司的负责人汪先生表示,虽然广告公司一直是把视听创意作为生存发展的关键,但是在公司起步阶段他并不打算尝试。“在我的公司还没什么名气和经济实力的时候,我希望通过一种最便捷、最有把握的方式来宣传公司。”汪先生说,传统的商标是有形的,它可以印在名片上或宣传单上直接递到客户手里,可是声音商标却是无形的。如果不随身携带音响设备,就很难让客户了解。而且就算让客户听见了,也是转瞬即逝,不像传统商标那样可以随时看见加深印象。

  不过,对于那些做出了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来说,他们倒是对声音商标颇感兴趣。“这个注册形式很新鲜,我也很感兴趣。”我市金韵乐器御工坊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古筝的制作,负责人熊先生就特别希望该征求意见稿能顺利通过。他告诉记者,过去一般都是请作曲家作曲,通过彩铃和彩信的形式宣传企业,没什么法律保障。可如果声音可以在法律上被允许注册,那就肯定会对这个代表企业的声音出台一系列保护措施,有利于企业树立独一无二的形象。“而且音乐是无国界的,外国人或许会因为不认识中文商标而不知道我的品牌,但用音乐做商标就不存在这个顾虑了。”

  市民能报出不少企业“声音”

  “声音商标”多了或记不住

  “今年过年不收礼,收礼只收脑白金”“恒源祥,羊羊羊”……在采访中,虽然不少市民对声音商标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楚,但是他们却一口报出了不少商品的经典广告词。

  一位胡先生告诉记者,不少企业的宣传语其实并不十分出色,但是通过不停播放,想不记住也难。“但这也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声音宣传,如果市面上成百上千个产品都用声音做商标,那恐怕再好的记性也吃不消。”胡先生说,这就像现在的流行歌曲,虽然每首歌都有歌名,但很多时候大家却只对旋律熟悉,至于歌名,很少能脱口而出。

  对此,市民冯阿姨也深有同感。她说,上了年纪后记性越来越差,如今买东西前总是习惯把商标品牌写下来带在身边,随时比对。可要是以后都成了声音商标可怎么随身携带?而且辨别两种声音的难度也远比辨别图片、文字困难。 记者 李晓明 安琪

  【业内声音】

  声音注册,操作待细化

  “声音作为商标注册,虽然合法,但是操作起来难度较大。”扬州文苑商标事务所所长杭静介绍,在国外声音一直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,声音能够代表企业及商品,并受到法律的保证。事实上,我国法律对此也是原则支持的。但是,具体到《商标法》实际操作时,有许多现实难度,可操作性有待细化研究。例如,声音商标遭到侵权后,持有人要想举证就会遇到难度。

  非可视商标还有不少

  业内人士介绍,随着社会的发展,商标注册也从以前强调商标的“可视性”,向更宽泛的范围发展,认为能够构成商标的标志类型,已不限于文字或图形,既包括可视标志,也包括非可视标志。其中,可视标志包括了立体商标、颜色商标、全息图、广告语、电影标题和图书标题、动作标志或多媒体标志、位置商标和手势商标等动态商标;而非可视标志则包括了声音商标、嗅觉商标、味觉商标、纹理商标或触觉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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