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形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06-26 03:05) 点击:395 |
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形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,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,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,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,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。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: 1、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。 2、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,无法受领。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,又无可代为受领人。 3、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,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,运来的却是垃圾。 4、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。 5、合同被解除、被确认无效等等。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,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。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: 1、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; 2、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,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,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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