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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形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6-26 03:05)     点击:395

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形

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,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,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,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,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。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:

  1、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。

  2、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,无法受领。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,又无可代为受领人。

  3、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,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,运来的却是垃圾。

  4、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。

  5、合同被解除、被确认无效等等。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,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。

 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:

  1、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;

  2、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,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,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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